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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庭的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案充分体现了股民维权中存在责任认定难、周期长问题。”昨日,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与衍生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鸿儒在和讯网“中国股民呼叫中心”启动仪式上表示,“股民目前没有权利要求证券公司打一份交割单,看和自己的单据是否相符;即使到法院也不能为他进行主张,这样的话举证就没法做到。”
多位法学界专家和律师建议股民维权可以考虑引入举证责任倒置。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关村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案。但就如何举证证明股民损失和黄光裕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由谁来举证成为庭审双方的交锋焦点。黄光裕代理律师称,原告证据链无法证明股民损失和黄光裕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其损失主要系统风险所致。目前法庭尚未进行宣判。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认为,股民维权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地方的税收、地方的经济繁荣、地方官员的政绩绑在一起,在中小股东维权的时候,地方政府和官员往往会出面设置一些障碍。而当地司法机关也容易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很难独立办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和集体诉讼制度:投资者维权胜诉以后,律师费应要由败诉者承担,同时包括打官司花的住宿费、通信费、务工费等。他呼吁成立中国投资者协会,“一旦有损失,投资者协会能够进行团体诉讼”。
严义明则表示股民维权可以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目前刑法中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强调内幕交易要自证清白,所以对于更轻的民事责任认定,完全可以把这一点引用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