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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7月25日消息(记者韩秀 实习记者罗西南)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美”、“黄光裕”,是不少人都熟悉的名字。从17岁随兄弟来到北京,3万块钱起家做电器经销,到三度问鼎中国首富榜,一手缔造国内家电销售行业的龙头老大,黄光裕最终因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而锒铛入狱。案发之前,他总共动用79个账户炒作中关村股票,获利超过3个亿。
在黄光裕搅起的股价波动中,无辜遭受损失的网民不计其数。两年前关于黄光裕的刑事诉讼刚刚尘埃落定,散户李岩一纸诉状又将他告上法庭。但冲在最前面的股民李岩并非因为这支股票倾家荡产、无路可走。与之相反,他的损失只有155元。
即便如此,这仍是内地由股民提起的首起内部交易民事赔偿案。这起案件在去年9月17日撤诉。但撤退是为了更好的前进。三个月,李岩另外几名股民称掌握了新的证据,再次起诉。这一次几人的索赔金额已经超过700万,其中包含李岩本人的89万。
昨天(24日)这起在国内尚无同类案件可参照的诉讼,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虽然《证券法》明确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至今没有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黄光裕案无疑是一块试验田。
股民告黄光裕民事索赔案,7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过程从上午九点半一直持续到中午12:50分。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律师在休庭后第一时间介绍了案件审理的最新进展。
张说庭审:双方把证据做了交换,初步发表了质证意见,下一次应该还会开庭。
7月24日上午庭审结束后,原告和被告律师在北京二中院13法庭的庭审现场之外,顶着烈日围绕三大焦点继续展开隔空辩论。
焦点一:谁来举证的问题
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律师认为,应让被告承担更多的举证负担。
张远忠:原告只需证明有交易、我有损失,对方有证券欺诈行为就可以。这样来看,我们的举证行为已经完成。同时我们也建议法院把这样的审理方法运用到案件当中,因为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我们希望法院借这样的案件把相关的审理规则加以明确,同时推动中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
而被告方代理人许敬斌律师则认为谁主张,谁举证。
许敬斌:我们一直在强调,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谁来证明的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个证明责任在于原告,而不在于被告。
焦点二:是否该用国际惯例来审理此案
原告方代理人张远忠律师认为本案应参考国际共通的方法审理,即举证责任倒置。
张远忠:证券欺诈具有国际共通性,我们应该参考国际共通的方法来审理这个案件。这个共通就是关于因果关系举证的问题。无论是美国还香港,在庭审过程当中都要求被告要排除因果关系、承担责任,通常实行的都是举证责任倒置。
而被告方代理人许敬斌律师就此回应,原告所谓的国际规定只限于美国法,不是全球通用。
许敬斌:原告律师一直在称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因果关系的推定问题,他认为这是一种国际惯例,其实这种规定只限于美国法的规定,而不是全球通用的规定。比如德国法和英国法,根本就不存在股东作为原告起诉内幕交易行为人的规定。如果按照英国法和德国法的规定,原告就不是适合的原告,没有提起内幕交易赔偿的诉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