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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关村股民起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案。原有的4名原告股民中2人撤诉,剩余两名原告的索赔金额已追加至736万元。
◎在该案件之前,国内仅发生过两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2008年9月,投资者陈宁丰诉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证券内幕交易纠纷案以原告撤诉而告终;2009年,投资者起诉大唐电信公司董事潘海深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原告最终败诉。由于前两个案例股民均未获赔,因此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被业内认为具有破冰意义,或创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