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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7月2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草案)》进行审议,新草案对上海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内容和面积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草案规定,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每天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的文化服务项目,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开放时间、服务项目等应向公众公示。
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对外开放。健身房等项目可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经批准后,也应向公众公示。由于维修等原因需暂停开放的,提前7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