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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审批更严要公开答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7: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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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后重新发布

  本报讯(记者陆先念)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该局日前对《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予以重新发布。而新《办法》主要是严格了审批程序,要求组织专家对投资和升级改造类及规划与课题研究类申请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并需经过书面评审、公开答辩、实地考察及公示等诸多更公开透明的环节。

  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记者对比新旧《办法》发现,有关部门对《办法》的修改并不太多,改动最大的地方在于第十八条审批程序一项。老《办法》只简单地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如申请总额超既定规模,市旅游局可根据当年的工作部署及项目的影响和作用,按照先旅游重点项目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后旅游业的规划与课题研究进行考虑,并在各自类别中择优扶持。市旅游局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后,报市政府审批后送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而新《办法》则要求组织专家对投资和升级改造类及规划与课题研究类申请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并依据专家意见拟定项目资金扶持方案。其对评审的具体操作细节也进行了规定,要求成立竞争性评审小组,小组由市旅游局1名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在市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派员对竞争性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还需经过书面评审、以演讲和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的公开答辩、评审小组对项目的实地考察等评审环节。最好还需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由市旅游局拟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由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可以说,修改后的审批更加的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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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个项目最高可补300万元

  《办法》所设专项资金属市资助类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中山市旅游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资金总额为4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2011~2013年,其对中山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据悉,《办法》于2011年9月22日发布,首设专项资金对市重点旅游项目、旅游规划与课题研究以及旅游企业的品牌建设进行无偿补助和奖励。其中,对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为100万~300万元,对现有旅游企业升级改造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为50万~20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和4A级的景区(点),分别给予4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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