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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家电维修明码标价伪造服务项目虚报故障部件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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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7月26日讯 25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国家商务部正式出台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8月1日起对家电维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据了解,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据省商务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8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及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6艮和投诉电话。从事特约维修的家电经营者,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同时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只允许提供被授权范围内的维修服务。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

  务凭证和收费发票,并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我省将要求家电维修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并由家电维修经营者配制职业资质标示,上岗工作时主动向消费者出示,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企业网站、电话等形式查询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

  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如存在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或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等问题,经查实,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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