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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3: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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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2-070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安中院”)第(2006)广法执字第60、61、63、66、67号民事裁定书,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已将其拥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成都鼎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成办”)与公司之间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五案,已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以(2005)川民初字第28、29、30、31、32号五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效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长城成办遂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四川省高院将上列五案指定广安中院执行。2012年5月,申请人(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将前述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成都鼎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向广安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前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成都鼎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据此,广安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上述五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成都市鼎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其依法享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8、29、30、31、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本息(被申请执行人已偿付的除外)。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热词:

  • 公告编号
  • 聚友网络
  • 债权人
  • 成都办事处
  • 鼎宇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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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