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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张福军报道)“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放宽录取条件、降低录取分数;严禁各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对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借读生,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7月24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
《通知》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严禁任何违规操作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放宽录取条件、降低录取分数;严禁各学校擅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对擅自招收的择校生、借读生,将不予注册高中学籍,不允许在本市报名参加学考、高考,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擅自招生学校承担完全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学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普通高中学校及涉招人员,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同时对违反规定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据悉,乌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中考招生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维护教育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