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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2012年安全文明驾驶员评选活动,已于6月底拉开序幕。
这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是: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东莞交警支队。参评部门包括全市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以及公路客货运车辆驾驶员。
市文明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东莞交警支队抽调人员成立了市安全文明驾驶员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评选活动。活动办公室设在东莞交警支队。
本次活动首先评选出市“安全文明驾驶员”候选人66名,然后开展全市网络投票评选,按得票多少,评选出20名“东莞市安全文明驾驶员”,并由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东莞交警支队对评选出的市“安全文明驾驶员”,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给予奖励。
此次评选对象是:
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在岗道路客、货运输和城市公交驾驶员;取得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的在岗出租车驾驶员。
此次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长驾龄。取得小型自动挡汽车以上准驾车型资格10年以上,或持大型客车准驾车型(含公交A3)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信誉。近3年来无道路交通违法或记分记录、无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无列入“黑名单”管理记录。
(三)遵守行业服务规范。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并从业满3年,无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记录或诚信考核不良记录;出租车驾驶员取得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并从业满3年,无不良营运记录;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在岗城市公交驾驶员累计安全行车达30万公里,无查实有责投诉记录。
(四)具有较强交通安全意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带头参加驾驶员和道路运输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支持、配合道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五)具有优良文明驾驶行为。遵章守法,文明礼让,规范操作,认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强,在同行中具有良好影响和声誉。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如劳动模范、竞赛能手等),或在驾驶工作中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典型事迹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七)无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记录。
此次活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至7月20日,各镇(街)安全文明驾驶员活动办公室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活动。镇(街)评选活动结束后,推荐2名驾驶员,在7月20日前报市评选活动办公室。
第二部分是在8月20日前,对推荐上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参评人选,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组织开展全市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市级“安全文明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然后推荐本市“安全文明驾驶员”中特别优秀的驾驶员2人,上报并参加全省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