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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林劲标黄志庆报道: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唐儒平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98.63万,收受贿赂人民币50万。昨日上午,该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据了解,唐儒平今年50岁,案发前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唐儒平利用其兼任广州市中南国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中南公司移交给广州市交通集团及其后中南公司改制过程中,伙同他人采用隐匿手段,将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拨的本应用于广州天平货运配载有限公司(简称天平公司)的技术改造资金,及挖潜改造资金共计人民币90万元,写为天平公司向中南公司的借款,待中南公司资产评估完成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上述资金人民币9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8.63万元收回后,转入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广州中络全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账上,从而将98.63万元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此外, 唐儒平在任其他职务的时候,还曾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唐儒平的行为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和受贿罪。
庭审过程中,唐儒平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均作了无罪辩解。
庭审一直持续至中午12时,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