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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唐儒平涉嫌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98.63万元,收受贿赂50万元。昨日上午10时,该案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昨日下午4时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唐儒平今年5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唐儒平利用其兼任广州市中南国防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在中南公司移交给广州市交通集团及其后中南公司改制过程中,伙同他人采用隐匿手段,将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下拨的本应用于广州天平货运配载有限公司的技术改造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共计人民币90万元写为天平公司向中南公司的借款,待中南公司资产评估完成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上述资金及利息8.63万元收回后,转入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广州中络全程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账上,据为己有。
2006年9月,时任广州市交通总站站长的唐儒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范×文取得广州市汽车客运站二楼一家商铺经营烟酒和饮料等生意的经营权,后唐儒平以入干股的形式,分3次收受范×文以分红名义贿送的现金共46万元。2007年期间,时任亚组委服务部部长的唐儒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浙江金华中国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郑健给予的现金4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唐儒平的行为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和受贿罪。(唐梦 林劲标 黄志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