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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一家三口齐上阵,制作、买卖假证、公章一堆,结果齐齐入狱。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这家子的父亲有期徒刑三年、母亲有期徒刑两年、儿子有期徒刑一年半。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起,40多岁的湖南男子陈某及其妻子邓某、儿子陈某雄等人以东莞市长安镇某出租房为窝点,共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等。其中,由陈妻和儿子等人在新安社区附近派发卡片、传单及接受订单,后交由陈某伪造相应印章、证件等,再由陈妻等人联系办证人收取费用。
2012年3月19日,公安机关例行清查时在上述出租屋将三人抓获,当场缴获假印章75枚、假身份证88张、房产证等伪造的证件共2431本(套)和电脑、钢印压机、打印机等造假工具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