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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尴尬的证明真折腾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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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江滨

  近日,我市开始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工作。其中,单身申请人申报前必须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因此,各区婚姻登记处几天来人满为患。但这些申请人拿到《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却发现,上面明确表示“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不免令人啼笑皆非。记者了解到,时下各类尴尬证明较多:除了买房贷款和申请公租房需要单身证明外,异地养老者每月还需开具“未死”证明,“未亡人”有时还要出具与被销户的死亡亲属的关系证明……

  昨日,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自7月16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开始受理公租房申请起,仅西岗区婚姻登记处前3天内就开具了1200余份“单身证明”,甚至有丧偶的耄耋老者亲自蹒跚而来。为了不影响婚姻登记的“主业”,经同市住房保障中心协商,西岗区自7月19日起改由各街道出具“未婚证明”。昨日下午,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目前西岗和中山两区的单身申请人已可由个人书写“未婚声明”,代替民政部门的证明。

  据西岗区婚姻登记处主任韩琳介绍,目前除房管部门外,银行等很多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也要看“单身证明”或“未婚证明”。尽管各登记机关会按规定为辖区申请人开具《查询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该证明并无法律效力。原来,辽宁省内各婚姻登记机关自2003年10月1日起才开始“上网”,因此无法查询此前的辽宁公民婚姻登记情况。另外,根据相关法律,婚姻登记可在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进行,而全国的婚姻登记记录尚未实现“联网”,因此即使在辽宁查不到婚姻记录,并不代表没有在外省结婚或离婚。

  记者了解到,令市民尴尬的证明还有不少,比较搞笑的有被老百姓俗称为“未死证明”的“退休异地证明”。据西岗区白云街道某社区负责人介绍,一些退休后不在户口所在地养老的居民,每月要到暂住地的社区开具证明,否则无法领取退休金。“不仅群众不理解,也给社区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读者王先生的父亲上个月过世了,殡葬部门要求他到辖区派出所开具销户证明才给火化。但刚送走父亲,他又遇到一件麻烦事儿。房产部门和公证部门要求他出具“父子关系证明”,才能把父子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他。他找了一圈儿也没开出来证明,最后才在遇过同样遭遇的同事指点下,找到父亲生前所在单位,通过查询父亲档案才开到“亲属关系证明”。

  采访中,大连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佳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行政部门需要的个人证明,仔细追究起来有许多漏洞,甚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有时,个人声明倒是更简单、更有效。”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班晓娜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大力倡导和构建诚信体制,逐步用“个人法律声明”代替这些尴尬和无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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