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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法学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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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白龙)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根据规定,经组织部门同意,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商法学院校选派2―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本院或下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

  意见规定了六种具体的交流方式: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建立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开展在职教育。

  加强人员相互交流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除了法学院校专家学者到法院挂职锻炼外,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定期选派优秀法官,受聘担任法学院校兼职教师,支持法学院校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指导意见规定,法院和法学院可以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各级人民法院可积极邀请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到人民法院以讲学的方式参与审判人员培训;也可根据法学院校的要求,选派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的审判专家或优秀法官,到法学院校参与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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