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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拆迁窝案中将多名拆迁干部拉下水的“房虫”、25岁的仵家辉,作为窝案中的关键人物,被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诈骗、行贿等3项罪名提起公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其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700余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7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仵家辉在从事房产交易期间,认识了房屋估价师周某。后来,周某到乌市天山区黑甲山棚户区改造工程做评估业务,他鼓动仵家辉过去找找商机。仵家辉后来主动找到拆迁办,表示自己愿意承包拆迁工程帮政府做拆迁工作,拆迁费暂时由他支付,到时政府再和他结账,事后他会单独给拆迁办好处费。
就这样,拆迁办同意把工程包给仵家辉。随后,仵家辉找估价师周某做虚假评估报告:一堵围墙变成一间房子;80平方米的院子一夜“长出”80棵树;1口井变成3口井;没有商铺的房子“长出”商铺。两人伪造公证书,200万元的房子公证为500万元。拆迁办根据这样的评估报告给仵家辉付款。
据了解,在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中,被拆迁户要想得到补偿或置换房屋,必须经过3道审核关:拆迁办工作人员丈量房屋,对被拆迁户房屋面积进行登记;评估公司对房屋及相关物品进行评估;最后,是报有关领导审批。仵家辉就是从拆迁办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入手,将内勤、拆迁组组长、拆迁办负责人一一买通。
截至2010年11月,除了仵家辉个人的钱袋子不断鼓胀起来外,他还将沙区雅玛里克山棚户区、天山区黑甲山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多名干部拉下水。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笔行贿支出:李某34.1万元、龙某43.5万元、徐某45万元、朱某15万元……
黑幕被揭开后,仵家辉等人相继落网。经乌鲁木齐市、区两级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先后对这起窝案中涉及的拆迁干部刘某、朱某、李某等人进行审理,并判处5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