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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两“房虫”一审获刑 最高判18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1: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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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潘振国报道)2012年7月4日,因犯诈骗罪和行贿罪,仵家辉被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文自平则因犯行贿罪,被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仵家辉和文自平是两名倒卖棚户区安置房的“房虫”,用金钱攻势,将拆迁办7名干部全部“俘虏”。此案涉及沙区雅玛里克山棚户区、天山区黑甲山棚户区改造工程,7名拆迁干部中,小到负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勤,大到两名县级干部,7人均已被判处5至11年有期徒刑。

  据调查,仵家辉行贿共计173.8万余元,文自平行贿共计59万元,二人合计行贿232.8万元。

  7月10日,仵家辉的辩护律师表示,将会征求仵家辉本人意见,看是否上诉。文自平表示不上诉。

  1987年出生的仵家辉,2010年案发时年仅23岁。

  “他比较有商业头脑,也是很偶然的机会才开始倒房。”7月10日,仵家辉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在“倒房”前,仵家辉与弟弟在华凌做建材生意,还开了一家餐馆,积攒了一些资本。2008年的一天,仵家辉和家住雅山的同学聊天时,得知同学家的房子被征购了,附近的房子都要征购。仵家辉从中看到了“商机”,他赶紧打听周围有没有人打算卖房子的,承诺买房时一次性付款。

  就这样,仵家辉开始了“倒房之旅”,并成立了新疆金百方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年11月,仵家辉涉嫌诈骗国家拆迁补偿款被刑拘,之后交代了向拆迁办干部行贿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10月期间,仵家辉在天山区黑甲山大量收购拆迁房,再向政府申请拆迁补偿款,从中赚取差价。在拆迁房评估测量时,仵家辉利用贿买评估人员及拆迁办工作人员的手段,采用虚增21户拆迁房的无证面积及附属物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707万余元。

  仵家辉在侦查机关供述称,其在收购黑甲山拆迁房向政府申请拆迁补偿金过程中,伪造公证书、协议书,贿买评估人员周云东、拆迁办工作人员许飞等3人,采用虚增房屋面积、使用虚假营业执照改变房屋性质等方法,多获取了几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乌鲁木齐某房地产估价公司评估师周云东交代,他在评估报告中虚增拆迁房的无证面积、增加附属物、改变房屋性质,使仵家辉骗取国家补偿款,仵家辉分多次给周送现金32万元及价值15.58万元的途胜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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