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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棚户区安置房的25岁“房虫”获刑18年反思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17: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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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乌鲁木齐拆迁窝案中将多名拆迁干部“拉下水”的“房虫”、25岁的仵家辉,被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诈骗、行贿等3项罪名提起公诉。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其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700余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7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这标志着该起窝案所涉及的审理工作暂告一段落。(7月12日,《法制日报》)

  年仅25岁的仵家辉,将面临18年的徒期,确实让人感到惋惜和痛心.然而,脚上的泡是他自己的走出来,怨天怨地都没用,只能怨自己。

  但是,面对这一案件,我们不能不多一些反思。以报道为例,在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工作中,被拆迁户要想得到补偿或置换房屋,必须经过3道审核关:首先拆迁办工作人员要丈量房屋,对被拆迁户房屋面积进行登记;其次,评估公司对房屋及相关物品进行评估;最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如此层层关卡如果能严格把关,仵家辉年纪轻轻,没有任何资历,恐难以“钻空子”。但是,正如人家常说的,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报道称,拆迁办作为一个临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都是从各单位抽调过来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仵家辉就是从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入手,逐一研究,将内勤、拆迁组组长、拆迁办负责人一一买通。有了关系,办事自然顺利,赚钱也就更不是问题了。

  由此可见,“房虫”仵家辉并非有孙悟空的七十二变的本事,只不过是用点“小钱”把相关负责人打点好了。就这样,仵家辉成功渗透进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截至2010年11月,除了仵家辉个人的“钱袋子”不断鼓胀起来外,他还将沙区雅玛里克山棚户区、天山区黑甲山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多名干部拉下水。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笔行贿支出:李兰生34.1万元、龙虎刚43.5万元、徐飞45万元、朱江兰15万元……

  然而,正像老话所说的,“人在做,天在看”,纸里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东窗事发后,在乌鲁木齐市、区两级检察院、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这一窝案的被告人陆续接受了审判,成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样本,也给我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教训。

  想一想,我们年年都在搞反腐倡廉教育,给干部敲警钟、亮黄牌,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其目的就是要提醒和规范各级干部在复杂的形势面前,要经得起考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独善其身“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然而,倒卖棚户区安置房的“房虫”仵家辉,用金钱攻势轻易地就把拆迁办小到负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勤,大到两名县级干部全部“俘虏”,这既是“叫板”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也是“叫板”我们的反腐倡廉措施。就像电脑软件升级一样,如果我们的反腐倡廉教育和措施不抓紧“升级”,恐怕还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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