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存在十大“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1日 02: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公布,通过前期对“霸王条款”的全面审查发现,快递业的投诉位列榜首,成为“霸王条款”重灾区。此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银行、汽车、房产销售、保险等行业也多存在霸王条款。

  专家审查论证认为,快递业主要存在十大“霸王条款”,这些条款是典型的免已责、避义务,剥夺消费者权利之“霸王”规定。一、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二、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丢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如遇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概不负责;三、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或3个月,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四、本公司按照其运送标准经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织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五、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六、无法派送且寄件人声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视为抛弃物,承运人有权自由处置,但寄件人应承担第一程费用;七、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八、任何索赔必须在快递组织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快递组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九、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十、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新华)

热词:

  • 霸王条款
  • 霸王
  • 快件
  • 承运人
  • 快递服务
  • 托运人
  • 房产销售
  • 快递业
  • 签收
  • 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