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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9日讯(记者姜文洁通讯员王克军李媛)自8月20日起,淄博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新生,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每人4000元。
2010年3月,淄博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每年的8月20日,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在申请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批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8月底以前报区(县)民政部门。
区(县)民政部门对审批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将救助名单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市民政、财政部门汇总后分别报省民政厅、财政厅最后审定。救助金在大学新生入学之前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今年是淄博市实施入学救助的第三年。据统计,前两年,全市共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701人,发放入学救助金280.4万元。目前各区县正对本年度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