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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信息
清远日报讯(记者陈玉梅)为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活跃乡村文化、文艺,充分调动乡村艺人带头参与健康活泼向上的文艺活动的积极性,清远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清远市乡村艺人”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20位在全市最具代表性、导向性的“乡村艺人”。
这次评选的对象要求符合:具有清远籍农业户口(性别、年龄不限),政治表现好;在清远家乡本土工作、生活;有“吹、拉、弹、唱、跳”等文艺特长;能带领、聚集村民开展内容健康的文艺活动,在周边人群中有一定影响等方面的条件。同时,各县(市区)文联按要求收集好有关资料(包括推荐表、有关证书复印件等)于2012年9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清远市文联组联部黄海凤、李冰冰两位同志收。评委认定的基本办法与程序:个人报名与各县(市区)基层审查、推荐;市专家组到乡村现场考察;然后由市专家组讨论、评比出初步人选;接着将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最后确认“清远市乡村艺人”,并颁发入选证书。
“清远市乡村艺人”评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将组织专家组于2012年年底完成评选认定工作。获颁“清远市乡村艺人”证书的人员,由市委宣传部自2013年起,每季度定期拨付扶持、激励资金到个人。个别严重缺乏基本乐器的“清远市乡村艺人”,将由市委宣传部酌予赠送部分乐器。同时,市委宣传部、市文联还将相应制订、印发与之配套的《“清远市乡村艺人”管理办法》,以将我市乡村文化艺术在传承中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