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抢劫5次杀害8人 诸暨连环枪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手机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昨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许德勇等人抢劫、非法买卖枪支案,并以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许德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许德勇同犯抢劫罪的许攻卫、马振宏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与许德勇一起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吴康金、欧华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1年间,许德勇参与抢劫5次,致8人死亡;许攻卫参与抢劫1次,致3人死亡;马振宏参与抢劫1次,致2人死亡。许德勇、吴康金、欧华利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

  综观本案犯罪事实,被告人许德勇多次实施抢劫,且具有入户抢劫、持枪抢劫、抢劫致8人死亡的严重情节;被告人许攻卫入户抢劫致3人死亡;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且均系犯罪服刑后不思悔改仍继续实施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均应予严惩;被告人许德勇、许攻卫归案后虽坦白罪行,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许德勇、许攻卫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被告人马振宏论罪亦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坦白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告人马振宏家属已与被害人杨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在判决前履行,至于具体数额法院没有透露),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诸暨陶朱街道血案被害人家属,因本案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4万元,由被告人许德勇、许攻卫各承担16.2万元,并由二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热词:

  • 许德勇
  • 被告人
  • 被判死刑
  • 被判处死刑
  • 枪案
  • 死刑缓期执行
  • 非法买卖
  • 杀害
  • 凶手
  • 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