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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独立车库和停车位需缴纳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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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7月18日专电(记者陈灏)针对住宅区独立车库和停车位等区域的物业收费问题,山东省物价局日前提出,独立专有车库需按照面积缴纳物业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停车位也需缴费。

  山东省物价部门提出,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收费的相关管理规定,独立专有车库,需要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参照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车位场地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车位场地使用费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此外,山东省还要求,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比例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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