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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醴陵7月18日讯(通讯员 唐芳)只因在舞厅与人斗殴被打,便让哥们帮忙解气,兄弟仗义伤人纷纷被抓。经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7月1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唐某、李某、邹某、刘某等5人因故意伤害罪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
陈某,现年21岁,醴陵市王仙镇人,2012年1月7日19时许,与刘某、肖某在醴陵市姜湾一歌舞厅唱歌。当晚20时许,黄某等人为同学何某过生日,也在该歌舞厅唱歌。1小时后,陈某在蹦迪时,因与黄某有肢体碰撞,发生斗殴,虽被其朋友刘某劝阻,陈某仍因被打感到憋屈,邀集李某、黎某、唐某、邹某、吴某赶来舞厅,找黄某等人的麻烦。又因唐某认识黄某的缘故,结果事情也不了了之,离开了舞厅。
不久后,陈某觉得事情就这么算了,会被人看不起,于是要唐某、邹某、李某、吴某、黎某、刘某等6人一起帮忙出口气,出了事他一人担,得到唐某等6人同意。陈某等7人回头找黄某、徐某、叶某、谢某等4人,在火车站附近见到黄某等4人,冲上前就是一顿殴打,陈某、李某、邹某还先后捅伤黄某,唐某持刀捅伤谢某、徐某等2人,并逃离现场。
黄某、徐某被群众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黄某胸背部裂伤、右侧血胸、左肺挫伤、左侧气胸、心脏损伤、心包积液(血)属实,系重伤。徐某腰背部皮肤裂伤、左侧椎旁肌裂伤,系轻伤。叶某全省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属实,系轻微伤。在随后的三个月内,陈某、吴某、黎某均投案自首,其他4人也先后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