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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交警查获首例违法“毒驾”

蓬莱交警查获首例违法“毒驾”

蓬莱交警查获首例违法“毒驾”

蓬莱交警查获首例违法“毒驾”
胶东在线网7月17日讯(通讯员 王瑞国) 对未戒断毒瘾的“瘾君子”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毒驾”,其危害程度并不亚于“醉驾”。7月16日,蓬莱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查获了首例“毒驾”违法行为。
7月16日7时许,蓬莱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西山医院路口设卡例行检查,发现一辆自西向东驶来的银色尼桑轿车未悬挂号牌。当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该车却突然调头逃窜,民警一面驾车追踪一面联系前方民警设卡拦截。追击中,民警发现从副驾驶窗口抛出来一个小塑料包,因为忙于跟踪车辆,民警暂时没有理会。最终,轿车被增援民警截住。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从某及乘客陈某双眼无神、精神涣散,整个人迷迷糊糊的很不在状态,很像平时电视上说的“吸毒”后的状态。这时,民警突然想到了途中被抛出来的塑料包,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在先前丢弃物品的路边草丛,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寻找,民警找到了一个小型的塑料袋,塑料袋里是一些小包装的白色粉末状晶体,二人承认该白色晶体正是被抛掉的毒品“冰毒”。随后,民警又从从某所驾车辆内搜出了锡纸、针管、吸管、酒精等吸毒工具一宗。为进一步确认其吸毒事实,民警依法对从某、陈某进行了血样、尿液检测和指纹采集,结果尿液检测呈阳性。铁证面前,从某承认其吸毒后驾驶车辆的违法事实。原来,从某最近几天心情郁闷,就和朋友陈某结伴来“溜冰”(吸食冰毒)放松放松。突然间,看到交警在查车,想起自己的车没有悬挂牌照,加上身上还有未吸食完的冰毒,一旦被民警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就选择了闯关冲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从某服用管制药品驾车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及扣6分处罚。由于二人不能说明毒品的具体来源,民警依法将二人移交登州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链接】人在吸食合成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开车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