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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李婧)国学大师南怀瑾的照片被发表在图书上,但南怀瑾本人并没有允许这种行为。为此,南怀瑾将四家出版社和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一家出版社的代理人坚决否认侵权,称南怀瑾是公众人物,因此这是合理使用,他们将抗辩到底。
南怀瑾在起诉书中称,未经他本人同意,海南出版社、地震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以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肖像权,要求它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向南怀瑾先生本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万元。
长江文艺出版社代理人认为,南怀瑾先生作为国学大师、社会公众人物,涉案图书为合法出版物,封面、封底配以南怀瑾先生的儒雅肖像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应为合理使用,“我们书中称南怀瑾是一代宗师,怎么会对他进行损害呢?这些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如何造成的?”
其他三家出版社的代理人,除一人因堵车没有到场之外,其余都承认侵权。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他们从合法途径购进涉案书籍,是正常的销售行为。
南怀瑾的代理律师表示,这四家出版社分别出版发行了四本书籍,这些图书都使用了南怀瑾的肖像照,给读者造成南怀瑾赞同该书内容的误导。但这些出版物质量不高,内容东拼西凑,影响了南怀瑾的形象,尤其是通过著名网站卓越网和当当网在中国各地销售,影响度更加广泛,因此坚持诉求,要求几位被告登报致歉,并赔偿损失。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