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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称,等待许久的汽车“三包”法规正在进行联署会签等程序,估计今年十一前有望出台。本周,记者向东莞部分经销商求证,对方均表示暂时未接到相关通知,这也意味着行业极为关注同时又存在极大争议的“汽车三包”政策的最终落地仍是一个未解谜团。
法规出台迫在眉睫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急剧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新车质量问题,消费者对汽车质量安全的投诉不断增长。据中消协《汽车安全消费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件,同比增长19.2%,投诉量再创新高。尽早出台相关法规显得极为迫切。
根据今年1月16日国际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在有关退货的条款方面,“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最终效果存在疑问
虽然目前“汽车三包”政策尚未最终尘埃落定,但是经销商还是对其充满期盼,“现在客户的投诉实在有点多,但很多时候汽车的质量问题并不是我们经销商造成的,在这类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销商往往帮厂家背了黑锅,‘三包’政策或将有助经销商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提供解决办法和法律依据。”不过也有经销商对此表示出自己的担忧,“‘三包’政策中的退换业务,会涉及到车牌管理等很多问题,而由谁用怎样的方式来检测和定义‘退、修、换’的标准,也是这项政策能够起到作用的关键。”这名经销商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就是说,技术检测方面的话语权还是在汽车厂家一边,不能真正对消费者起到保护作用。
雄志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部主任王永灵表示,此举有助于防止销售者(俗称“4S店”)、生产者(俗称“整车厂”)、维修者(俗称“修车厂”)对三包责任“踢皮球”。不过还是有业内人士认为,汽车三包政策仍未改变销售者相对于生产者的弱势地位。销售者一方面不掌握技术优势,一方面不掌握网点布局主导权,往往不敢也不愿得罪生产者,因此“追偿三包责任”一说并不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