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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账户每期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
本报讯 黄甜 记者 彭冲 2012年第九期、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从7月20日开始在全国发行,7月29日结束。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九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76%,最大发行额为280亿元;第十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32%,最大发行额为120亿元。两期国债均从7月2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20日支付利息。
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单一账户每期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我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12家机构代销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省内各国债销售网点在国债发行期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时间统一为8:30-16:30,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其他业务的营业时间以各销售网点的实际营业时间为准。
投资者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上述12家承销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上述12家承销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各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