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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房地产税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1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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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对因历史各种原因造成纳税人未交或欠交的房地产税收进行清理。凡在全市范围所建的商品房(含店铺、车库、车位、杂间)、集资房、房改房、自建房等房屋及土地已销售转让,但仍未缴纳相关税费的,纳税人必须于2012年9月30日以前,自觉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咨询电话:12366—2、2196193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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