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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自治区专门设立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7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质监部门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实施,主要授予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奖
励100万元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主要授予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分别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该奖项由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政府机关人员等组成各专项评审组,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评审工作。
该奖项旨在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我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发挥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
获奖企业不得将该称号用于产品宣传
《办法》共32条,分别对主席质量奖的总体要求、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范。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对申报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设置了申报、推荐、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等8个严密的评审程序,并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和获奖单位或组织的退出机制。所有评审工作不向被评审单位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由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另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法上述规定的,由其所在地质监技术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