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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市容环境监管所一官员立功认定被检方抗诉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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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实习生易旭报道:这究竟算不算是立功呢?———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广州市白云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所副所长王某的行为争论不已。原来,王某案发后带领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协助抓获了行贿人,因此被法院一审认定为立功,获判缓刑,但遭到检察院抗诉,检方认为他的行为不属于立功,“没有他检察院也能抓到行贿人”。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审理。

  认定立功

  身穿便装的王某昨日上午9时许就来到法院,等候开庭,他是广州市白云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所原副所长王某。

  令王某有些忐忑的是,他之前在白云区法院一审时,法院判决他犯受贿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中重要的依据是他有立功情节。

  2011年3月,王某因涉嫌受贿被调查,同时落马的还有该所所长郭某。据检方指控,任职期间,王某利用手中卫生评比检查的职务便利,收受了商户贿赂的共4万余元财物。王某表示,在接受纪委和反贪局调查时,他主动交代了全部事实,供出了行贿商户并引导抓人,但没想到判决后检方提起了抗诉,认为他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立功。

  检方抗诉

  “当时要抓人时,反贪局对我说,这是个立功的机会。”法庭上,没有聘请律师、选择自我辩护的王某说。

  检方当庭反驳说,没有王某的指引,行贿的商户也能被抓到,因此不属于立功。检方还认为,王某应该算主动索贿,受贿情节应更重。

  “5000块是对方(商户)主动塞的,3万5是领导(郭某)分的,我没有主动要。”王某情绪有些激动。他认为,判三缓四的一审结果,他可以接受。可如今检察院抗诉,意味着罪行可能加重,可能改判。

  “判缓刑后,我参加了很多社区活动,只为弥补过失。”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王某态度诚恳地说,他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参加了广州的创文活动及龙舟赛的相关服务工作,真心悔过,如今与之前行贿的人已没有任何联系,希望法官给他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审判长庭后介绍说,本案抗诉的焦点主要是立功的认定,而该部分最终或要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表现。法庭并没有当庭判决。

  董柳、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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