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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对一涉黑团伙案宣判 30余成员全领刑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2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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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武汉7月11日电(樊斯坦 韩朝贵 陈双)近日,在湖北丹江口市盘踞十几年的黑老大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4万元。该涉黑团伙的另外34名成员也都相应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995年前后,王某在丹江口市城区各建筑工地揽活谋生,租住在丹江口市米厂家属院,与居住在该家属院的刘某相识。其间,王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被人持刀围砍,刘某闻讯赶到现场替其解围,王、刘二人的关系因此密切。

  1996年,刘某的大哥在丹江口市城区一建筑工地揽活时,与他人发生矛盾,遭人持刀围砍,在场的王某上前帮忙解围时被人砍伤。刘与王的关系因此更加密切,同时也使王、刘二人产生了“要想在社会上混,必须要有自己势力”的想法。

  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王和刘两人通过多种途径,在丹江口市境内拉拢3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他们的涉黑团伙,并多次组织这些入伙的小弟在附近打架斗殴、非法开矿、垄断市场。以王、刘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了组织的利益,在丹江口城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数年来共致4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

  今年5月15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王某涉黑犯罪团伙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检方指控:35名被告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9项罪名。

  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团伙首领王某被数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被处罚金24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万元。另外该团伙其他成员均根据所犯罪行被判处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成员还同时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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