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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在友好区一饭店吃饭时,饭店的业主李某(张某亲属)与来饭店吃饭的王某发生争吵,张某在劝阻时与王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张某用拳头击打王某面部一下,致使王某面部骨折。经伊春市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鉴定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以后做任何事都不会再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