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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者最高可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8: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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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陶志强实习生林锐波报道:禅城区经营性游泳场馆的负责人需要注意了:此类游泳场馆必须取得《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证照不全的游泳馆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还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昨日下午召开的禅城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负责人会议透露,将加强对经营性高危性体育项目的巡查和整治力度,尤其要对区内的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全重点检查。据介绍,目前禅城有40多家经营性游泳场馆,极少部分经营者还存在着安全意识不足、救生设备不达标甚至是经营许可证件不齐备的情况。

  会议要求,经营性游泳场所一定要办理《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没有依法办理延续手续而擅自经营的业主,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区的经营性游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游泳场所证照不全,将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会议还强调,250平方米及以下游泳场馆要配备至少1个安全观察台、2名救生员,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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