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学位论文作假者3年内禁授学位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0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教育部就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讯(记者谢绮珊)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昨天,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办法要求,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售卖学位论文者,属于在读学生的,由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学位论文代写、买卖中起到组织作用的或者由此获利的,从重处理。

  办法还指出,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负责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节轻重,可暂停其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热词:

  • 学位论文
  • 学位授予
  • 论文指导
  • 代写
  • 学校
  • 指导教师
  • 教育部
  • 学生
  • 招生
  • 学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