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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和机动车检测机构基本完成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第一次免费发放工作,没有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主,在本月19日前可到市和各区县行政许可中心领取。今天上午,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就新车标志领取等问题进行解答。
截至目前,本市已有40余家销售单位、50多个销售网点取得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资质。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购车辆,将由市环保局授权汽车销售单位(含4S店)免费发放。具有机动车销售资质的单位,可以向市环保局申请环保标志发放资质。通过电子邮件将“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发送到环保局大气处邮箱“hbj_jidongchen@163.com”,并与环保局大气处联系,电话:87671577。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接受培训,由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取得标志发放资质。
本市销售的车辆必须符合《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49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本市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今晚报记者雷风雨通讯员闫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