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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通讯员赵红波)3名20刚出头的年轻人,沾染毒品,为筹集毒资竟不惜以身试法,一晚上连续抢劫他人财物,终沦为阶下囚。日前,3人因犯抢劫罪,被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悉,被告人邓某发、黄某虹、谭某圣3人均系吸毒人员,且邓某发、谭某圣两人曾在2010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两年。2012年3月15晚19时许,3人在英德市望埠镇一旅店吸食毒品后,因无钱再购买毒品,决定到英德市区物色单身女性进行抢劫。2012年3月15日20时许3名被告人携带刀具由被告人谭某圣驾驶摩托车载着被告人邓某发、黄某虹窜到英德市区金子山大道22万伏变电站附近,见到被害人黄某边走路边打手机,于是谭某圣将车开到黄某旁边停下,坐在车后的邓某发和黄某虹随即下车,邓某发将黄某按在绿化带上,黄某虹拿出小刀指着黄某进行威胁,抢去黄某的塞诺牌SM68D型手机一台(价值人民币317元)及人民币120元。
之后,3被告人继续驾乘驶托车在市区各处寻找作案目标。当去到洋塘路与农林路交界处时,见到肩上挂着一个黑色挂包的被害人谭某沿着农林路从西往东方向行走,谭某圣即驾驶摩托车超越谭某约10米处的路边停下来,待谭某经过时,邓某发和黄某虹两人上前将谭某按在墙边,邓某发用语言威胁谭某,将谭某的黑色挂包抢走。包内放有诺基亚牌C5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62元)、电子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元)及人民币850元。2012年3月15日晚23时40分左右,被害人黄某、谭某分别向英德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23时50分英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在浈阳路与梅花路交界处将邓某发、黄某虹抓获。3月18日被告人谭某圣到英德市公安局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发、黄某虹、谭某圣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邓某发、黄某虹、谭某圣均能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告人谭某圣具有自首情节,且全部赃款、赃物已归还被害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夜间出行的单身女性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一般不要单独行走、最好选择多人同行。没有同路人的,在选择出行路线时尽量选明亮、宽敞、行人多的路走。在单独出行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的现金及贵重物品,且要随时观察周边的情况,遇到抢劫和遭受人身伤害时要及时报警,为警察早日破案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