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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沅陵7月6日讯(通讯员 颜丹 聂军)一群不学无术的少年聚集在一起,好逸恶劳,3个月时间内采取踢门入室手段疯狂盗窃现金及其他财物共计价值3万余元。7日5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邓某某、刘某因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邓某(1992年出生)、邓某某(1991年出生)和刘某(1993年出生)均系湖南省泸溪县人。2011年7月至9月期间,3人伙同杨某、刘某某(均未满十六周岁)在沅陵县筲箕湾镇、辰溪县田湾镇及泸溪县浦市镇多次踢门入户实施盗窃,其中邓某主要负责安排分工及管理盗窃所得财物,由杨某、刘某某具体实施盗窃,盗窃所得财物也全部交给邓某统一支配,并由其负责大家的生活开支。而邓某、刘某则在杨某外出盗窃时负责接送或陪同放哨。3个月内杨某共入户盗窃12次,盗窃现金及其他财物共计价值3万余元。
2011年9月29日,刘某某在盗窃得手返回路上被村民抓获并迅速报案,警方随后顺藤摸瓜将同案人抓获,该案得以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