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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村级公益组织的出现近来引发舆论关注。目前,大岭山杨屋公益互助会已经挂牌成立并准备投入运作,该镇百花洞村的公益互助会也已通过名称核准,隶属厚街新塘村的沙塘仔公益互助会也完成了会员选举,不日即将注册登记。在东莞最基层的地方,一直不乏爱心善举,目前已涌出的这几家村级公益“星星之火”,有望燃成“燎原”之势。
在最基层的农村,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公益慈善组织,进而推动村民互助,这大概是一条极为适合东莞的基层公益发展路径:政府“放权”的政策设计与藏富于民的东莞现实能够得到适当的结合。
东莞的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缓慢,公益慈善事业历来由官方主导。此前,针对基层农村的公益行为,也主要是由官办的慈善组织主导开展。比如东莞慈善会,每年均投入数千万资金,用于“扶贫”、“助学”、“养老”等公益项目。依靠行政化力量推动的公益慈善行为,固然能够惠及于民,但从长远来看,并非基层公益事业的发展正途。
公益慈善的主体是民间,其根本目的,在于社会民间力量自主灵活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基层公益要长远发展,显然不能长久依托行政化力量的推动,而须借助基层的社会力量。而东莞恰恰是一个村级经济相当发达的城市,富裕村的经济总量几乎可以匹及一些地级市,基层农村的慈善潜力委实可观。
也正因此,村级公益组织的出现在东莞绝非偶然。公益互助会是基于村委会、村民之间的互动、交往和信任而建立的基层民间组织,这种村民互助的公益模式既符合慈善的“自愿”精神,也有可供依托的庞大社会资源。
此外,借助于传统的村民自治的管理方式,村级公益组织的互助行为可能更加灵活、高效和务实。尤其是,基于村民的乡土认同和熟人社会的存在,村民对于公益互助的主动性或将更加强烈。事实上,在东莞不少农村,帮贫扶弱助学的村内互助行为早已施行多年,村级公益组织的成立,为村民互助提供了更为宽阔并且规范的平台。
当然,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村级公益组织在成立之后所要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化运作。一方面,村级公益组织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另一方面,村级公益组织也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既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管,又不能依附于政府部门,村民互助的信任基础仍然是村民自治。从长远计,村民互助的美好理念如何通过规范化运作方式发挥更大的效力,这仍需基层组织有更多的坚持与智慧。
李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