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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关瑞杰、记者邓旭敏、实习生朱琳纳、陈嘉莹报道:13日下午,省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七大队民警接到一名车主的报警称,他在济广高速广昌段遭遇宝马车“碰瓷”。
据悉,这名车主姓张,于当日下午2时许开车经过济广高速广昌段时,发现有一辆宝马车和一辆奔驰车分别在前方快车道和慢车道行驶,两辆车相距仅10米左右,而且车速都只有60码上下。张先生见状,先行按喇叭,并打了转向灯,示意两辆车的驾驶员他要超车。可两辆车的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加速超车。岂料,就在张先生变道的瞬间,小车与宝马车发生了轻微剐蹭。
事发后,张先生立即到应急车道停车查看。此时,宝马车和奔驰车上共下来5个手拿对讲机的壮汉,要求张先生赔偿3800元钱。由于张先生的车购买了保险,所以提出由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遭到对方拒绝。在对方一再要求私了的情况下,张先生只好“讨价还价”,最终赔给对方1600元。
高速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由于涉事的宝马车和奔驰车都没有悬挂车牌,给案件取证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
交警表示,高速公路“碰瓷”多为流窜作案,作案人驾驶的多为豪华小车,一般选择单独驾车的车主为敲诈目标。民警提醒车主,如果遇到“碰瓷”,应当立即打电话报警,并锁好车窗、车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拍摄设备对车辆周边情况进行拍摄,以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