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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创新,司法网拍不能陷入利益之争的圈套,困于合法性质疑而踌躇不前。
近日,两项特殊的拍卖在淘宝网新开设的“司法拍卖”平台上成交。因为拍卖标的两辆二手汽车,是来自浙江宁波北仑区、鄞州区法院的涉诉车辆,使得此次拍卖备受关注。
以“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浙江法院探索的司法网拍,以更加透明的拍卖信息、更加广泛的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的竞价方式,旨在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一项压缩腐败空间、提高执行效率的创新举措,却遭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炮轰”,并引发合法性争议。
中拍协的态度值得玩味,其认为拍卖违法的重要根据是“淘宝没有拍卖资质”。这似乎从根本上否定了司法网拍,但稍加分析不难察觉其背后的真正原因,实乃司法网拍动了拍卖行业的“奶酪”。根据中拍协公开的数据,去年法院委托拍卖业务占整个拍卖行业比重的13.2%,估算整体成交额约826亿元,即拍卖业去年通过司法拍卖赚取了超过80亿元的佣金。如果司法网拍成为趋势,势必减损拍卖业的“蛋糕”。
出于利益之争,中拍协与淘宝在司法网拍合法性上激烈交锋,情有可原。从表面看,是对拍卖法规权威的维护及对拍卖市场秩序的关切,实质上恐怕还是担心对方抢了自己的饭碗。由此,司法机关需要辨明这种利益之争的真相,不能让其成为司法改革创新的障碍,更不能因此干扰了司法拍卖制度变革的正义取向。
由于拍卖处于权利兑现、交割的关键环节,各方利益竞相追逐,容易滋生低估贱卖、缩水贬值、暗箱操作等潜规则。在法院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司法拍卖环节。如何增强司法拍卖的公开性、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确保竞价公平、交易公正,已成为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这种背景下,司法拍卖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实行电子竞拍、互联网交易等方式,改变了传统拍卖的封闭化格局,增强了涉诉资产交易的公正性,符合人民对司法公正的诉求。
当然,司法网拍在拍卖主体资格和拍卖程序上可能还存在瑕疵,相关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有关合法性质疑的意见值得高度关注。只是需要警惕,作为改革创新,司法网拍不能陷入利益之争的圈套,困于合法性质疑而踌躇不前。在坚定改革取向后,需要修改或制定相关立法依据和程序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将同样存在失范危险的网拍行为纳入规范化轨道,由此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具体落实。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