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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淘宝当好司法拍卖的“守夜人”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10: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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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一辆宝马和一辆三菱轿车均以远高于评估价的价钱被浙江网友拍下。据介绍,本次拍卖吸引了超过30万人次访问,成交价也远高于想象,为债权人争取到了更多的利益。

  新事物的出现,有人肯定,自然也有人质疑。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质疑,指向了与浙江高院有合作的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就表示:“淘宝网并不具备拍卖资质。浙江司法拍卖与淘宝的结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要求。”应如何定义淘宝网的角色,成为司法拍卖的一个疑点。

  显然,淘宝网不具备拍卖资质。根据新闻看来,此次司法拍卖合作,是以法院作为拍卖主体,淘宝只是支持方。淘宝的角色是第三方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与平台服务,而且“全程0佣金0收费”。也就是说,在整个过程中,淘宝严守权责的边界,并没有以拍卖主体的身份介入拍卖行动之中。作为重要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拥有一套完善的电子货币交易系统。它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极大促进效率、扩大影响、公正透明等。比如司法拍卖,如果只在法院强制进行,则经常出现流拍的情况,有时拍卖物难以体现其真正价值,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甚至可能会出现黑箱操作。相比而言,网上竞拍好处就有很多,信息更加透明,拍卖过程也更加公正。以“越界”的可能性否定网络司法拍卖,颇有点因噎废食。

  不过,质疑的价值在于,我们能否保证如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充当好“守夜人”?会否出现某种利益冲动,导致它们“越界”而成为主导者?它们会否干预拍卖的正常进行?关于淘宝网等网络平台在商品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早有定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网购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商品买卖,因此只需审查加入平台的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即可。如淘宝网的机票,商家必须拥有航空铜牌资质,而淘宝自身无需申请此资质。不过,网络司法拍卖涉及政府部门,不得不更谨慎对待。对于网络司法拍卖,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并无提及,如何限制网络交易平台的权限,依然没有明文指出。政府如何利用好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否需要支付网络交易平台相关的费用,也应当有详细的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若有法律的保障,那无疑是民众喜闻乐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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