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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 祥 洪 涛 瑞 君 报道
本报宁津讯 宁津县王某某以为他人安排工作为诱饵,骗取朋友现金18万元。7月10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王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3岁的王某某在与曹某闲聊时得知,曹某的儿子退伍后在家没有工作,想让儿子去电业局上班。王某某当即表示自己认识县里主要领导,拿7万元钱就能把事情办妥。曹某当即交给王某某现金两万元,随后又向王某某的银行卡打入现金5万元。此后,王某某以各种理由骗取曹某共计18万元,全部用于自己的生意、生活支出。花费了巨额钱财,儿子工作的事却遥遥无期,曹某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今年2月,曹某到公安机关报案。5月16日,王某某在天津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