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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6日,粤北工业开发区工商分局长乐工商所执法人员查处了一家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洗衣店。
是日,工商所执法人员巡查至浈江区南郊三公里某小区时,发现一间字号为“某某干洗店”的商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在柜台中发现35本收费票据,票据内容标注有营业相关的合同条款。条款内容为:“顾客取衣,取衣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自负。衣物有褪色,变形本店不负责,如遗失衣物和洗烂,赔偿不超过洗衣价十倍价钱。”此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并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