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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追究三人刑责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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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参与诱捕食人鱼的渔民在当地官方的组织下放生误捕的本土鱼类。/中新网发

  中新网7月12日电国家安监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并建议追究3人刑事责任、33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011年10月7日15时45分许,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47.15万元。

  调查报告建议,依法追究事故大客车驾驶人云伟、事故大客车车主张永彬、事故大客车包车组织者幺立伟3人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云伟,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1年10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5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张永彬,事故大客车车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1年10月21日被天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1年11月3日,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幺立伟,事故大客车包车组织者。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1年10月21日被唐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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