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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部门:购买规定面积公有住房可免契税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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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7月13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税务部门昨日就城镇职工购买承租的公有住房如何缴纳契税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上海税务部门表示,根据规定,城镇职工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单位分配(包括套配)并承租的公有住房产权,在规定标准面积内可免征契税。

  所谓购买公有住房,是职工将单位分配(包括套配)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本市的公有住房出售办法,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产权的行为。

  根据购买人家庭人员等情况,公有住房出售办法规定了面积标准。在规定标准面积内的,以规定的优惠价支付价款。在规定标准面积内,购买的住房可免征契税;超标准的面积部分应缴纳契税。

  凡应当缴纳契税的,如所购公有住房属于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且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减按1.5%税率缴纳契税;如所购公有住房属于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表明其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

  案例

  甲获得单位分配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一套,住房调配单上其他同住人还有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该住房符合公有住房出售条件,现甲和同住人决定购买该公有住房的产权。原分配住房单位(或现房屋产权单位)审核后,与甲签订了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甲等人按规定支付了购房款等费用。如果甲提供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计算表》中分配的住房面积未超过本市有关规定,其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免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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