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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灾减灾规划:自然灾害12小时内受灾者将获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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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12日公布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要求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得到初步救助。

  按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全省将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整合全省地震、气象等减灾部门资源,统筹建设城乡社区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避难场所,配备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等。此外,在济南都市圈和半岛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记者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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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极端天气山东出新标准 群众遇灾12小时要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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