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周珂 通讯员 宁国用)7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治区危改办近日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划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补助标准,按照补助标准,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属于一级危房户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不低于2.1万元的补助,其他每户补助不低于1.9万元。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补助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分补助档次,避免资金补助出现“平均分配”和“一刀切”现象,确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对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危房户,户均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以上且改造资金大部分由农户自筹的,可适当放宽建房面积,但不得超过80平方米。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属于一级危房户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不低于2.1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每户补助不低于1.9万元。属于二级危房户并需要拆除重建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其他地区每户不低于1.8万元;需要维修加固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1万元,其他地区每户补助8000元。而对其他贫困户,属于一级危房户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不低于1.8万元,其他地区每户补助1.6万元左右。属于二级危房户并需要拆除重建的,边境一线每户不低于1.7万元,其他地区每户补助1.4万元左右;需要维修加固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1万元以内,其他地区每户补助8000元以内。
自治区危改办要求,危改对象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避免平均分配。对整合各部门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要参照现有补助标准总体平衡,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以现有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最高补助标准为限。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拨付,将根据每年改造任务,一次性拨付到县(市),城区补助资金拨付到设区市。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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