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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王冠兴)今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发《关于2012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高职、中专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师范、高职和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
我省高职、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录取期间成立领导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院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青年农民、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求各学校须认真审查其相应的身份证、学历证、退役士兵证、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证件,单独造册,附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省招考中心审核。注册入学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初、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sxkszx.cn)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高职、中专录取于7月26日至8月5日在太原市金泉大酒店(师范街24号)进行。
我省五年制师范、高职院校缺额计划实行网上征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根据公布的缺额计划,于8月15日至16日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补报志愿。中专学校于8月17日至20日将拟录取新生名单(含注册入学学生)网上报省招考中心。
作者:王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