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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伙同多人在输送石油管线处打孔盗油,累计窃取原油50余吨。日前,西青区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10月至11月间,李某伙同霍某、吴某、刘某、徐某(均已判刑)等人来到本市西青区某村西侧的输送石油管线处,采用打孔盗油的方式,累计盗窃原油七车共计42吨,经鉴定价值21万余元。2007年11月7日,上述人员在西青区某村土路再次盗油时被人发现,后迅速逃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万元。2008年4月2日,李某又一次伙同吴某、刘某、徐某等人,在塘燕输油管线天津界西400米处采取在管线上打孔的方式,盗窃原油13吨,经鉴定价值7.4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7.4万元。2011年11月22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