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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港澳人士开办私人诊所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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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卫生部11日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发展空间。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通知指出,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另悉,卫生部11日公布《“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的目标、范围和任务等,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我国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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